安徽省工商局切实把各项改革工作推深做实。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认真履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及监督管理职责,成效显著。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格式合同因高效便捷,在日常消费、公用事业、网络交易和“互联网+”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管工作,安徽省工商局专题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开展备案情况摸查、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对涉及《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供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建立健全应当备案经营者的名册、台账,全面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应备未备的情况。通过媒体、网络、日常走访、巡查等形式向相关经营者广泛宣传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相关规定。可以采取集中、分片区、按行业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指导或者以书面形式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告知书送达到应备未备的经营者。要加强备案工作指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备案,做到合同格式条款应备尽备。同时,依据自身条件,积极探索与网监部门协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网店合同格式条款的收集整理工作,开展网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推进线上线下格式条款备案一体化。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备未备的经营者,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适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的,要注重行政指导在先原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处罚信息应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要发挥好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应备案类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广泛征集消费者意见,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局面。要完善系统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配合,整合监管执法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升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效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